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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3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
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
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
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资金回报,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 7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薛俊东                   黄 蔚                      郭志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