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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2-07-09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10.4%的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
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交易主体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
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
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
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机构;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
服务的证券公司、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
    特此说明。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