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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2-07-09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10.4%的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
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我们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核,认真审阅了该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
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司拟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
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市场抗风险
能力,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时
应适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 8 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薛俊东                      黄蔚                        郭志明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