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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采取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2022-07-09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
             就本次交易采取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10.4%的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
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上市公
司就本次交易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一、交易双方初次接触时,上市公司即告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交易筹划
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本次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
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二、本次交易双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上市公司、交易对手,以缩小本次交
易的知情人范围。
    三、上市公司将及时与拟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企华资产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明确规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权利
与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四、2022 年 7 月 8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宁波均胜群英汽
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议中约定,
双方同意对本框架协议或本框架协议筹划的本次收购严格保密,本协议除用于向
监管机构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
供本协议。
    五、在上市公司召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议过程中,相关的保密信息仅
限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知悉相关保密信息的人员
仅限于参与本次交易的决策人员及具体经办人员。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
务,未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本次交易的情况。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了
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
范围,及时与拟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严格履行本次
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采取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
说明》之签字签章页)




                       上市公司: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赵玉昆



                                                         2022 年 7 月 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采取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
说明》之签字签章页)




                           交易对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剑峰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