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30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过审
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尤佳女士的简历和其他有关情况的了解,尤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能够
胜任所聘任的职位。尤佳女士的提名程序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尤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 9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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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俊东 黄 蔚 郭志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