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香山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09-30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股票代码:002870
信息披露义务人:程铁生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
通讯地址: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大宗交易减持)
签署日期:2022年9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香山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义务披露人 指 程铁生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义务披露人程铁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1,694,200股股份,其持有香山股份的持股比例由
6.282707%减少至4.999957%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程铁生:男,194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住址为中山市东区******,
身份证号为440620194809******,通讯地址为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程铁生先生未在上市公司任职,持有本公司股份8,297,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8270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
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
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明确在未来
12个月增减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2年9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1,69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8275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297,925 6.282707% 6,603,725 4.999957%
其中:无限售条 8,297,925 6.282707% 6,603,725 4.999957%
程铁生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程铁生先生 持有公司6,603,7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5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
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 本报告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0760-23320821
联系传真:0760-88266385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程铁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中山市
公司
股票简称 香山股份 股票代码 002870
信息披露义务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
程铁生
名称 通讯地址 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 份 有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是 □
是否为上市公 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披露前拥有权 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 占 持股数量:8,297,925股
上市公司已发 行 持股比例:6.282707%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 人
变动数量:-1,694,200股 变动后数量:6,603,725股
拥有权益的股 份
变动比例:-1.282750% 变动后比例:4.999957%
数量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 拥
时间:2022年9月28日
有权益的股份 变
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露
不适用
资金来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明确在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未来12个月增减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是否拟于未来 12
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个月内继续增持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 □
在二级市场买 卖 否 ■
该上市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程铁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程铁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