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2-12-02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购买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不超过 17%的股份,其中,以发行股
份的方式购买均胜群英 10.88%的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以募集配套资金购买均胜群英不超过 6.12%
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交易主体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
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
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
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
    特此说明。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