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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香山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12-02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或( 公司”)拟向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均胜电子”)购买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均胜群英”)不超过 17%的股份,其中,以发行股
份的方式购买均胜群英 10.88%的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以募集配套资金购买均胜群英不超过 6.12%
的股份 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独立财务顾问”、 甬兴证券”)接受上市公
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开披露。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已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
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
和进展情况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钱丽燕                 童芳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