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0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终
止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10.88%的股份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
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收购均胜群英股权系公司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一步,鉴于近期外部
市场的变化,按目前的审核进度,公司预计难以在财务报告有效期内完成本次交
易的申报工作。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后,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
项,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审议终止事项的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薛俊东 黄蔚 郭志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