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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3-01-06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份”或“上市公司”)
拟向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均胜群英”)不超过 17%的股份,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均胜群英
10.88%的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并以募集配套资金购买均胜群英不超过 6.12%的股份(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对终止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香山股份股票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广
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
告书(草案)》披露之日至终止重组事项披露之日止(2022 年 12 月 2 日-2022 年
12 月 2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知悉本次交易终止情况的交易各
方及其董监高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中介机构及有关知情人员,及前述自然人
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自查期间无买卖香山股份股票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
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律师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律师认为: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
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经核查,本次交易
自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本次交易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签章页)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