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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香山股份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3-14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增加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
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之控股子公司宁波均
胜饰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饰件科技”)融资的灵活性,近日均胜群英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均胜群英为均胜饰件科技向兴业银行宁波分行申请融资提供担
保,担保本金最高限额为 2,7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已履行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均胜饰件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 年 10 月 16 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汇盛路 299 号;
    3、法定代表人:刘玉达;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汽车内外饰件、塑料配件、金属制品、模具、五金件的研发、
设计、制造、加工、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均胜群英持股比例为 55%,裘永平持股比例为 25%,宁波东
元金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20%;
    7、与公司的关系:系均胜群英控股子公司;
    8、均胜饰件科技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8,157.07 万
元人民币,负债总额 13,875.24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4,281.83 万元人民币;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7,845.64 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 585.25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503.21 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均胜饰件科技资产总额 16,907.17 万元人民币,负
债总额 11,660.59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5,246.58 万元人民币;2022 年前三季度营
业收入为 7,957.33 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 1,293.19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969.90
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均胜饰件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债务人:宁波均胜饰件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4、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限额 2,7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
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形成的全部债权
    7、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以上具体担保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本次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提高经
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均胜饰件科技主要开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为
其提供担保能够助力公司做强主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均胜饰件科技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向均胜饰件科技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主要是因为被担保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均胜饰件科技近三年
营业收入、净利润、现金流入实现递增,资产负债率实现递减,持续盈利能力良
好。同时,公司对被担保人具有实质控制权,因该担保事项而承担的风险可控,
均胜群英为其控股子公司均胜饰件科技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
现,不会对均胜群英、及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93,978.56 万
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6,176.3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66.32%,且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
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