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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4月)2023-04-17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3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操作原则 ............................................................ 2

第三章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权限 ....................................................... 3

第四章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 3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 4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 4

第七章 附           则 ....................................................................................................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有效防范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
动。衍生品交易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
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
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所有期货和衍生品
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
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从事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
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
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且应当从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六条 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必须遵循合规、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账
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
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期货和衍
生品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每年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总额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十条 各子公司总经理不具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最后审批权,所有的期货
和衍生品交易必须由公司财务部专人负责。


            第四章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运作和管理,并
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二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财务部:是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经办部门,负责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计划
制订及执行、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负责人为责任人。
    2、内审部:负责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
盈亏情况,内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三条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内部操作流程:
    1、财务部负责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操作,财务部应加强对汇率变动趋
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建议。
    2、业务部门根据客户(供应商)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外币收(付)款预
测。
    3、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
险为目的,结合销售部门的预测结果,根据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
信息,提出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申请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裁批准。
    4、财务部应对每笔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
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5、公司审计部应每半年或不定期的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
况等与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审批人、申请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
独立、操作环节相互独立,并由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当跟踪期货和衍生品公
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
情况,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
风险评估结果、交易盈亏状况、止损规定执行情况等。
    第十七条 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及时跟踪
期货和衍生品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
持续评估。
    第十八条 当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期
货和衍生品交易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
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公司开展
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
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
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十九条 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在披露定期报
告时,可以同时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全面披露。套期保值业
务不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适用条件或未适用套期会计核算,但能够通过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可以结合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
关系等说明是否有效实现了预期风险管理目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
档案按公司规定进行保管,保管期限15年。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