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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17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郭志明)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相关条款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与监督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 年度共参加公司董事会 9 次,均亲自出席。对出席董事会议,均按规定发
表相应意见,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对提交董事会的议
案均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作为
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一)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报告期内,对公司 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
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2 年度财务
预算报告,以及《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摊薄即期
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二)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会计
政策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查,督促和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
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本人认为:2022 年,公司已经
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的内控制度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中审议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
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异的情况、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控股子公司
开展票据池业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中审议的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中审议的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宁波
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0.4%的股份并拟
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中审议的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中审议的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中审议的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中审议的拟终止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0.88%的股份
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等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列席公司股东大会2次:
    (一)2022年5月18日,列席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事项。
    (二)2022年12月29日,列席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均得到执行实施。

    五、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

    2022 年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能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基本上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和发展战略提出独立意见,促
进公司提升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

    七、联系方式

   E-mail:jimmy.guo@joyson.cn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下一个会计年度中将进一步坚持谨慎、忠实的原则,
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从而更好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其他董事和公司监事、经营层
保持密切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
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
                                                     郭志明


                                                    年    月    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黄蔚)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相关条款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与监督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 年度共参加公司董事会 9 次,均亲自出席。对出席董事会议,均按规定发
表相应意见,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对提交董事会的议
案均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作为
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一)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
会计政策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查,督促和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
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本人认为:2022 年,公司
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的内控制度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及时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市
场形势进行了系统的战略规划研究和调整,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发展战略的
实施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三)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认为:当前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是适当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恰当,选任程序合法,符合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中审议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
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异的情况、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控股子公司
开展票据池业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中审议的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中审议的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宁波
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0.4%的股份并拟
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中审议的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中审议的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中审议的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中审议的拟终止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0.88%的股份
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等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列席公司股东大会2次:
    (一)2022年5月18日,列席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事项。
    (二)2022年12月29日,列席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均得到执行实施。

    五、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

    2022 年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能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基本上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和发展战略提出独立意见,促
进公司提升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

    七、联系方式

   E-mail:willhuang888@qq.com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下一个会计年度中将进一步坚持谨慎、忠实的原则,
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从而更好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其他董事和公司监事、经营层
保持密切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
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
                                                     黄 蔚


                                                    年    月    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薛俊东)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相关条款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与监督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 年度共参加公司董事会 9 次,均亲自出席。对出席董事会议,均按规定发
表相应意见,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对提交董事会的议
案均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作为
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一)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认为:当前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是适当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恰当,选任程序合法,符合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
    (二)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及时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市
场形势进行了系统的战略规划研究和调整,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发展战略的
实施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三)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报告期内,对公司 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
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2 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以及《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摊薄即期回
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中审议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
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异的情况、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控股子公司
开展票据池业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中审议的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中审议的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宁波
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0.4%的股份并拟
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中审议的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中审议的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中审议的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中审议的拟终止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0.88%的股份
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等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列席公司股东大会2次:
    (一)2022年5月18日,列席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事项。
    (二)2022年12月29日,列席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均得到执行实施。

    五、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

    2022 年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能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基本上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和发展战略提出独立意见,促
进公司提升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

    七、联系方式

   E-mail:xuejd2002@vip.163.com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下一个会计年度中将进一步坚持谨慎、忠实的原则,
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从而更好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其他董事和公司监事、经营层
保持密切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
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
                                                     薛俊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