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4-20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之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份”或“上市公司”、“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本次
交易的交易对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
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以及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签订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均胜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及补
充协议,交易双方同意业绩承诺期间为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均胜电子
承诺 2021 年至 2023 年标的公司扣非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9 亿元(含本数),其中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19,000 万元,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2,000 万元,2023 年
净利润不低于 39,000 万元。
香山股份与均胜电子双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均胜电子以现金方式
就标的公司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利润数的利润差额进行补偿。
应补偿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
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股权转让价格。
应补偿金额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所获交易对价为上限,即补偿义务人
累计用于补偿的金额不超过 20.4 亿元。
二、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均胜群英汽
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
核报告》,2022 年度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 2022 年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累
项目
度 度 计
净利润 A 19,570 28,138 47,708
减:非经常性损益 B (5,267) (889) (6,1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C=A-
24,837 29,027 53,864
润 B
承诺净利润 D 19,000 32,000 51,000
差异数 E=C-D 5,837 (2,973) 2,864
实现率 F=C/D 131% 91% 106%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9,027 万元,
低于承诺净利润,但标的公司 2021 年及 2022 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为 53,864 万元,超过了承诺的 2021 年、2022 年累计净利润。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之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蒋敏 张迎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