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30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9月29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15 -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9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9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 223 号公司
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83,826,3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3.40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78,120,8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0.45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70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5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7,827,43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05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121,93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098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70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9546%。
2、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778,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7%;反对 4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9,4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68%;反对 4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778,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7%;反对 4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9,4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68%;反对 4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778,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7%;反对 4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9,4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68%;反对 4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闫倩倩律师、王亭亭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