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2023-03-18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
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长缆电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发展所处阶段、未来业务模式、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度性
安排,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原则
(一)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
(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
(三)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
地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
(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即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选择利润分
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为了切实维护股东权益,保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提高股
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的监督,增加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公司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
展,公司在以下条件满足时将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 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
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
满足。
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同时,公司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股票股利的发
放。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将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及分红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
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
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
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
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如有)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公司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公司在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计划将为股东提供以下投资回报:
(一)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
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
(二)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
和公积金转增。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议案,并交付股东
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
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