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格智能: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公告2021-08-14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本规划的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现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意愿、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
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
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
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考虑公司自身的
财务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未来投资等实际情况,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期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对投资者
的持续、稳定、科学分红回报的有机统一。
三、公司 2021-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采用
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
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期期间间隔
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
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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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满足公司正常法
定公积金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特殊情况是指:(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可以不进行现金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第(3)项
规定处理。
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
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2、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在确定以股票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经营规模、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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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增长速度相适应等因素。
(四)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当年盈利情况、资金情况
等提议和拟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
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当年盈利,但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
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应该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听取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
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和建议,确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过程中,需进行充分论证,并充分听取
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的方式审议通过。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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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