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格智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04
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8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议
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3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3日上
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3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
圳国际创新中心B座三十二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平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4)。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美格智能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160,006,6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61.269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8,003,3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49.0151%。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32,003,3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12.2547%。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2,6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00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股,占公司全
部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00股,占全部公司股
份的0.0010%。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160,00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160,00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邓薇、石磊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