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格智能: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2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莞证券”)作为美格
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格智能”或“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美格智能《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并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等有关人士沟通、
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
方式,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
资源政策、内部稽核与控制、风险评估、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金管理、采购
与付款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生产与仓储控制、固定资产控制、财务报告控制、
信息与沟通、募集资金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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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 司 董事
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 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 内 部控 制
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分别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 部 控 制 缺
陷列示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具有重大缺陷的特征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公司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能履行基本职能;
公司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未能被内控部门识别。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特征为:差错的金额等指标未 达 到 重 要
性水平,但发生频率较高或事件的性质较严重。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缺陷判断类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别
缺 陷 金额≥资产总 资 产 总额的1%<缺陷金额 缺 陷 金额≤资产总额
总资产
额的2.5% <资产总额的2.5% 的1%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2%<
主 营 业 务 收 缺 陷 金额≥主营业 缺 陷 金额≤主营业务
缺陷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
入 务收入总额的 5% 收入总额的2%
额的 5%
缺 陷 金额≥净利润 净 利 润总额的3%<缺陷金 缺 陷 金额≤净利润总
净利润
总额的5% 额<净利润总额的5% 额的3%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判断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准
损失金额≥上年经审 上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的 3%≤损失 损失金额<上年经审
定量标准
计的利润总额的 5% 金额<上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的 5% 计的利润总额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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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
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②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
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③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当前,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
水平等相适应,且能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将继续完善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美格智能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
构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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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
会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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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邱添敏 潘云松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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