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格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
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安排。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利军 杨 政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