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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7年7月)2017-07-26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
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 5 号——独立董
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
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
况。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
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
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
文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应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尽量安排独立董事
进行实地考察。
       第六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 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
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
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二)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
董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独立董事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工作
风险警示函的,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
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
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
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
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
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
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
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
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
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
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