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函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行业 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各项审 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申请贰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事 项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发生的融资行为,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且 不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及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纯受益行为。因此我们认 可该交易行为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广见: 邱创斌: 吴 爽: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