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金 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金龙 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事先获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认真审阅公 司提交的相关议案资料和现场情况了解,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为有效利用尚未改建或重建的特型厂房资产,发挥效益出租厂房,该项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与 旭东环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广见 独立董事:邱创斌 独立董事:吴 爽 2018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