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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2018-07-11  

						公司简称:金龙羽                                                   股票代码:002882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独立财务顾问:无
序                           事项                               是否存在该事项   备注
号                                                            (是/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              是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是否没有被注册              是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不存在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是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是
     资。
6    上市公司最近三个月是否不存在以下情形:(1)股东大会             是
     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2)股东大会未审
     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3)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授予权益
     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
7    如上市公司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              是
     定的情形时,方案是否约定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是否终止行使。
8    上市公司是否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              是
     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
     查,是否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
     后及时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9    是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是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0   是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11   是否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的情形。
12   是否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是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是否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是
13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14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是
     理人员的情形。
15   是否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       是
     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16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7   激励对象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对象姓名、职务是否拟在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       是
18   会召开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是
     否拟不少于 10 天。
     如激励对象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是
19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方案是否约定上市公司不
     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终止行使。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20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是
     票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0%。
21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       是
     司股票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2   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     不适用
     量的 20%。
23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逐条说明上市公司不      是
24   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
     情形。
25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26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      是
     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
     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27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的,是否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是否披露其他激
     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
     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单
     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
     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28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      是
     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
     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等;若激励计划有授予条件,授予日是
     否确定在授权条件成就之后。
29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    不适用
     定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十九条规定的
     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是否对
     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就该定
     价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
     响发表意见。
30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      是
     益的,是否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
     使权益的,是否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
     明确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
     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是否披露激
     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同时充分披露所设定指
     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若
     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是否充
     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
31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是否明确      是
     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
     的期间。
32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      是
     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33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       是
     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
     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
     影响。
34   (11)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的条件、需履行的审批程       是
     序。
35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       是
     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6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       是
     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       是
37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
     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
     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
     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
     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
     限等。
     (15)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是否明确规定,自       是
38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后 60 日或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适用于未规定授予条件的
     情形),按相关规定完成权益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6)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是否明确“股权激       是
39   励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存在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可能性的,是否披露解
     决措施。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0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41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         是
     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42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       不适用
     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43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44   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       不适用
     于前期激励计划的,是否充分说明原因与合理。
                  限制性股票合规性要求
45   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 1 年。          是
46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47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是
     总额的 50%。
48   股票授予价格是否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是
     股票授予价格是否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       是
49   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股票期权合规性要求
50   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 1 年。        不适用
51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       不适用
     满日。
52   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       不适用
53
     期权总额的 50%。
54   行权价格是否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不适用
     行权价格是否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     不适用
55   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56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         是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发表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
              规定对下述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57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        是
     的条件。
58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59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      是
     理办法》的规定。
60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是
     律法规的规定。
61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         是
     披露义务。
62   (6)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           是
     况。
63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是
     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64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         是
     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65   (9)是否说明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        不适用
66
     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67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68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          是
     表决。
69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独立董事是否就股权激励计          是
     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上市公司未按照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建议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不适用
70   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是否就此事项
     作特别说明
                      其他合规要求
71   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金融创新及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18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