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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核查意见2018-07-1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

                   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羽”、“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金龙羽及其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经营特点,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短期的资金闲置,为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
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
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购买。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
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
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
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
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及拟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上述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
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
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短期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
保本型理财产品已经监事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
项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
品系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
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春江           谭超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