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31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8-046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
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股东投票进行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7 月 30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30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9 日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30 日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 288 号金龙羽工业园
办公楼 7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有水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25 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股份 306,06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153 %。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名,代表股份 306,00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0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 3 名,代表股份 6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5 名,代表股份 64,9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名,代表股份 1,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3
名,代表股份 6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 %。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委托独立董事邱创斌先生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投票权时间为:2018 年 7 月 26 日至 7 月 29 日期
间(每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30-16:30)。具体内容详见刊登
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巨潮资讯网《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投票权征集报
告》。征集投票权有效期限内,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邱创斌投票。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永富 、 黄环宇 见
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06,00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92 %;反对 6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8 %;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1.6949 %;反对 6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8.305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06,00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92 %;反对 6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8 %;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1.6949 %;反对 6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8.305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06,00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92 %;反对 6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8 %;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1.6949 %;反对 6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8.305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06,0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9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3 %;
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80.8937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15.4083 %;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3.698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永富 、 黄环宇 律师出席
并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的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