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8-11-23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我们经了解公司经营及经营活动资金周转情况、公司经营所处行业状况及各
类客户付款等情况,并经审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为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周转、盈利能
力,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
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保理金额累计不
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
体合作机构等),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每笔保理
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
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周转、盈利能力,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广见:
邱创斌:
吴 爽: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