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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8-12-05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我们经了解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进展
情况、结合公司管理层对营销网络建设选择地点的考察情况,并经审查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拟投资 3181.7 万元,计划在广州、珠海、
东莞、汕头、河源、湛江、清远七个地方建立营销分支机构。截至目前已经建成
了广州、珠海、湛江三个营销分支机构进行试营运,汕头营销分支机构尚在建设
中。经过公司管理层对各地市场分别调研后,由于公司本部能顺畅辐射到东莞;
清远市场规模较小不足以支撑单独新建营销分支机构。经过反复的考察,为保证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决定
将原定建立于东莞、清远的营销分支机构调整为海南、南宁。其余营销分支机构
照原计划进行建设。
    我们认为变更部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
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的建设,
更符合公司经营战略发展,更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募投项目建设背景、市场需求、技术方案、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经济效益预测
仍与公司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并未改变募集
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广见:


邱创斌:


吴   爽: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