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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9-07-2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龙

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金龙羽
及其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短期的自有资金闲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
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20,000 万元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
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不使用理财产品质押。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
现金管理,公司不使用理财产品质押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
实施相关事宜。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不使
用理财产品质押,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
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购买。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
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

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银行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
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
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
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不使用理财产品质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
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不使用理财产品质押,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短期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不使用理财产品质押。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
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

行现金管理,公司不使用理财产品质押,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不使用

理财产品质押。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
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
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系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
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春江                    曾   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