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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9-033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
期)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
28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以邮件及传真方式发出,
应参加会议人数 9 人,实际参加会议 9 人,列席会议人员有公司监事 3 人、高级
管理人员 3 人,会议由郑有水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
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已经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编制了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董事会保证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2019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证券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陈广见、邱创斌、吴爽对此发表了同意之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金龙羽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之核查意见》详
见同日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1、报表格式变更:财政部于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相应调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变更。
    2、会计准则修订:
    (1)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财会〔2019〕8 号),要求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
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2)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要求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
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自新准则规定的执行日期开始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
〔2019〕9 号)进行的合理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广见、邱创斌、吴爽对此发表了同意之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同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
度并由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向深圳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可循环
人民币授信额度 2.5 亿元,期限 3 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其中:1、可循环贷款额度 1.8 亿元;2、可循环银行承兑汇票 2,000
万元;3、可循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 5,000 万元。上述申请可循环授信额度
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
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
手续。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项担保无需
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独立董事陈广见、邱创斌、吴爽对此发表了同意之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 1.5 亿元综合授信额
度并由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公司经营需求,公司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5 亿元人
民币,期限为一年,具体额度及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授信业务品种分项以宁波银行
深圳分行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
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
授信手续。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项
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独立董事陈广见、邱创斌、吴爽对此发表了同意之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