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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9-037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 288 号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
人数 3 人,实际参加会议 3 人,列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 7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纪桂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经审核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
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结合日常对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检查情况,审核了《2019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明确。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监事会未发现违反法
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
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更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公司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同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
度并由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向深圳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可循环
人民币授信额度 2.5 亿元,期限 3 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其中:1、可循环贷款额度 1.8 亿元;2、可循环银行承兑汇票 2,000
万元;3、可循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 5,000 万元。上述拟申请可循环授信额
度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
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
手续。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项担保无需
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监事会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为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5 亿元授信额度是必要的,同意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 1.5 亿元综合授信额
度并由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公司经营需求,拟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5 亿元人民币,
期限为一年,具体额度及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授信业务品种分项以宁波银行深圳分
行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
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
授信手续。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项
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监事会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为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5 亿元授信额度是必要的,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