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1-16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0-005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尚余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 2020 年 1 月 8
日余额 1,413.75 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累计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收
入 733.44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4 号)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并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20 元,募集
496,0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38,621,400.00 元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457,378,6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457,378,600.00 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
8,659,135.85 元共计人民币 466,037,735.85 元已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汇入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出具了亚会 A 验字(2017)0006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龙羽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部分项目实施主体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缆实业”),
因此公司、电缆实业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分别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燕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募集资金存放于其下属坂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
集资金存放于其下属熙龙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 集 资 金 余 备注
额(含理财及
利息收 入)
(万元)
金 龙 羽 集 中国银行股 754968949931 517.24 营 销 网 络建 设 及品 牌
团 股 份 有 份有限公司 推 广 项 目募 集 资金 专
限公司 深圳坂田支 户
行
惠 州 市 金 交通银行股 443899991010 896.51 研 发 中 心建 设 项目 募
龙 羽 电 缆 份有限公司 005710186 集资金专户
实 业 发 展 深圳燕南支
有限公司 行
惠 州 市 金 中国银行股 771868991004 0 高 阻 燃 耐火 特 种电 线
龙 羽 电 缆 份有限公司 电 缆 建 设项 目 募集 资
实 业 发 展 深圳坂田支 金专户
有限公司 行
惠 州 市 金 中国光大银 391801880000 0 高 阻 燃 耐火 特 种电 线
龙 羽 电 缆 行股份有限 52545 电 缆 建 设项 目 募集 资
实 业 发 展 公司深圳熙 金专户
有限公司 龙湾支行
合计 1413.75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累 计 实 际 是 否 实 施
号 诺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完毕
1 高阻燃耐火特种电线电缆建设项目 16791.49 17264.75 是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340.34 4622.75 是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181.70 2745.72 是
4 补充流动资金 20424.33 20424.33 是
合计 45737.86 45057.55
2. 募投项目的资金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节 余 募 集 资 金 合 项目名称
计(含利息及理财
收入)
金龙羽集 中国银行股份 754968949931 517.24 营销网络建设
团股份有 有限公司深圳 及品牌推广项
限公司 坂田支行 目
惠州市金 交通银行股份 443899991010 896.51 研发中心建设
龙羽电缆 有限公司深圳 005710186 项目
实业发展 燕南支行
有限公司
惠州市金 中国银行股份 771868991004 0 高阻燃耐火特
龙羽电缆 有限公司深圳 种电线电缆建
实业发展 坂田支行 设项目
有限公司
惠州市金 中国光大银行 391801880000 0 高阻燃耐火特
龙羽电缆 股份有限公司 52545 种电线电缆建
实业发展 深圳熙龙湾支 设项目
有限公司 行
合计 1,413.75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57,378,600.00 元,募投项目建设完毕后,合计节余
募集资金 1,413.75 万元,节余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按照募集资金
管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加强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在确保募
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因此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主要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备费(建设过程中不可
预见费用)和基本研究费节余;公司营销网络项目因为自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营
业收入持续增长,公司产能紧张,为使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发挥最大效用,公司有
意放缓了营销网络建设速度,因此节约了部分场地租金、营销费用开支等资金,
因此募集资金出现了部分节余。
3、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了理财,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已完成,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
币 1,413.75 万元(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
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
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此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
所有监管账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或经营层授权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本次募集资
金专户注销等后续事宜。同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亦将予以终止。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尚余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为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部
分 1413.7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
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
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
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
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
意见;
(四)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