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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羽: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3-17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1-014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 288 号金龙羽
工业园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5 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
数 3 人,实际参加会议 3 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2 人列席会议,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纪桂歆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
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公司《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
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决算报
告》;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金龙
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认为在各方面真实反应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足以向财务报告及决算报告使用者提
供决策所需的信息。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0 年度
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1,927,815.34 元,母公司报表
净利润为 38,580,396.35 元。公司合并报表 2020 年度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
润 735,909,727.38 元 , 减 去 2020 年 已 实 施 的 2019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股 利
129,870,000 元及本期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3,858,039.63 元,2020 年合并报表
可供分配分配利润为 794,109,503.09 元;母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加上年初未
分配利润 392,803,391.44 元,减去 2020 年已实施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股利
129,870,000 元及本期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3,858,039.63 元,2020 年母公司可
供分配分配利润为 297,655,748.16 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的现金分红
水平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监事会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对公司《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在日常
经营和企业管理中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种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报告
期内公司未发生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结合日常对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检查情况,审核了《金龙羽集团
股份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专项报告》,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
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
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授权
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合作
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等),
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
同约定为准。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
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盈利能
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自董事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
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90,000 万元(公司及子
公司合计)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单
日最高不超过 90,0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在额度范围
内可以滚动使用。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大宗商品铜材,近年来大宗商品波动加剧,为对
冲原材料波动风险,决定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动用保证金金额
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期限为一年。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大宗商品,受政治、经济等复
杂因素影响较大,开展套期保值,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
风险,稳定公司经营业绩。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
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套期保值业务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
查报告》;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
《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
展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20〕128 号)的指导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相关方面的自查
工作并编制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修订<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
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修订<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
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详
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前年度审计工
作中勤勉尽责、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足够的谨慎性和独立性,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 2021 年度继续聘任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公允,
遵循了市场化原则。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因经营需求,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具体业务品种以宁波银行
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
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
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本项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监事会认为融资行为出于公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因经营需求,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贰亿元整,具体业务品种以兴业银行最终的
审批结果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
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
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及其配偶吴玉花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项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监事会认为融资行为出于公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因经营需求,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贰亿元整,具体业务品种以招商银行最终的
审批结果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
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
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及其配偶吴玉花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项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监事会认为融资行为出于公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因经营需求,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
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具体业务品种以民生
银行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
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及其配偶
吴玉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项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监事会认为融资行为出于公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租
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更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公司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