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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松)2023-04-12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
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以及公司制
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6 次,其中现场方式召开 2 次,
通讯方式召开 2 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5 次,因
工作安排原因委托独立董事丁海芳女士代为出席会议 1 次。其中,现场出席会
议 3 次,通讯出席会议 3 次。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形。
    2022 年度,本人出席 2 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2 年 4 月 25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之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之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制定的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之独立意见
    6、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之独立
意见
    7、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之独立意见
    8、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之独立意见
    9、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之独立意见
    10、独立董事关于向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之独立意见
    11、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之独立意见
    会前,本人对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2 年 7 月 27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拟出售公司部分应收票据之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8 月 26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10 月 24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之独立意见

    会前,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
  (五)2022 年 12 月 7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之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12 月 23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之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之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的检查
    2022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通讯、书面等方式参与、听取或审阅了公司管
理层做的战略规划、内部控制、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重
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信息披露等事项,检查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
实施进展情况等公司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具有从事证券投资、项目投资及风险投资的经历与经验,具备相应的专
业知识,在以后的任职期间,本人会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用所擅长的专业能力和
实践经验,积极为公司的发展、规范运作出谋划策,向董事会提出独立、客观、
科学的决策意见。
    五、参加培训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辖区 2022 年上市公司董监高专题系列培训。
    六、其他事项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3、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
生变化。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彭 松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