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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
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科
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
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则,公司董
事会提名聂葆生先生、聂鹏举先生、李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郑馥丽女士、王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
审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材料,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
能够胜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3、我们同意上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1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即投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中规定的风险投资以外的低风险投资、理财
业务,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的规定,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
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并授权董事长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郑馥丽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