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18-054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2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1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卓越时代广场一期
1501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葆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1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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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7,10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8.30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57,10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8.30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
代表股份 362,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3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3 人,代表股份 36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319%。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9%。
3、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董事:聂葆生、聂鹏举、唐毅、王辉、郑馥丽
监事:刘中国、蒋耀钢
董事会秘书:李伟
高级管理人员:聂鹏举、唐新荣、李伟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张韵雯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现
场见证。
监事王煜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
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57,10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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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聂葆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7,099,1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
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0,1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2834%。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2 选举聂鹏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7,100,1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
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1,1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5594%。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3 选举李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7,099,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
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0,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284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1 选举郑馥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7,100,1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
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1,1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5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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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2 选举王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7,099,1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
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0,1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2834%。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聂葆生先生、聂鹏举先生、李伟先生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郑馥丽女士、王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
算。
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4、《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1 选举蒋耀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7,09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
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3107%。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4.2 选举刘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7,100,1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
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1,1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5591%。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蒋耀钢先生、刘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曾利刚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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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张韵雯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