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9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
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收入占比较大,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收到货
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产生的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的不利影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交易规模不超过 28,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拟授
权董事长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事宜,上述业务额度和授权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我们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
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
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王辉、郑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