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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6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
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教育背景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宋子凡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董事会聘任宋子凡先生担任财务总监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宋子凡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