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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17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
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
       2、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没
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非法方式掩盖关联交易实质的行为,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3、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拓宽市场
领域,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二、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公司股
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进而维护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1,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王辉、郑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