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科力尔电机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为正常商业行为,我们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经 营发展,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出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交易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聂鹏举先生有关联,本次 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关联交易,应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我们同意将本 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辉、郑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