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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7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
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 2020 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
露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影
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
且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王辉、郑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