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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尔: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22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0-053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1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3 座 5 楼
运营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鹏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1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0-05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89,079,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2.67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9,07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2.67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

    3、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董事:聂鹏举、聂葆生、李伟、王辉、郑馥丽

    监事:蒋耀钢、刘辉、曾利刚

    董事会秘书:李伟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聂鹏举、宋子凡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张韵雯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现
场见证。
    二、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
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聂葆生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41,378,800 股)、
聂鹏举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34,695,300 股)、永州市科旺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持有表决权股份 10,200,000 股)回避了表决。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0-053


    同意 2,80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
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长建设周期的的议案》
    同意 89,079,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张韵雯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