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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尔: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5-18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科
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包括: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获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
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且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确定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向 97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股票期
权 32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9.17 元/股。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