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科力尔 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 号)核准,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尔”、“公司”或“发行人”)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 59,690,400 股,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 、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 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科力尔 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科力尔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出具本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7 月 13 日。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价格 不低于 16.64 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科力尔 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 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 19.20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6,041,666 股,符合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科力尔电 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 号)中对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9,690,400 股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9.20 元/股,发行数量 为 26,041,66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87.2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2 家,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发行对象 号 (股) (元) (月) 1 UBS AG 1,666,666 31,999,987.20 6 2 李鲁超 833,333 15,999,993.60 6 3 郭伟松 781,250 15,000,000.00 6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鑫鑫一号资 2,031,250 39,000,000.00 4 6 产管理计划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81,250 15,000,000.00 6 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83,333 39,999,993.60 6 7 深圳特发伯乐产业升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7,916 22,999,987.20 6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9 1,302,083 24,999,993.60 8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量化稳盈 3 期私募 1,302,083 24,999,993.60 9 6 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量化稳盈 6 期私募 1,302,083 24,999,993.60 10 6 证券投资基金 1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088 1,000,089.60 6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优选私募证券投 781,250 15,000,000.00 12 6 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九号私募证 781,250 15,000,000.00 13 6 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私募证券投 781,250 15,000,000.00 14 6 资基金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一号证券 781,250 15,000,000.00 15 6 投资私募基金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家私募证券投 781,250 15,000,000.00 16 6 资基金 17 彭佳佳 885,416 16,999,987.20 6 18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656,250 51,000,000.00 6 19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共同基金 1,354,166 25,999,987.20 6 2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81,250 15,000,000.00 6 21 倪威 2,083,333 39,999,993.60 6 22 张洪伟 1,041,666 19,999,987.20 6 合计 26,041,666 499,999,987.20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87.2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 11,703,812.6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8,296,174.56 元。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 行完成后,认购对象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应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 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 准批复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1、2020 年 9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2、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议案。 (二)证监会核准程序 1、2020 年 12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 通过。 2、2021 年 1 月 13 日,本次发行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科力尔电机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 号)核准批文,同 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2,636,000 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以公司总股本 142,1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98,968,000 股。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42,636,000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59,690,400 股(含 本数)。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2021 年 7 月 12 日,在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见证律师”) 的见证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快递的方式向 93 名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 93 名投资者中包括:截至 2021 年 7 月 9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包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 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共 1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0 家, 证券公司 17 家,保险机构 7 家,以及其他已向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24 家。 本次发行自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发行方案文件(2021 年 7 月 7 日)至申购日 (2021 年 7 月 15 日)9:00 期间,有 40 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向上述 40 名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 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1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00-12:00,在发行见证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收到 38 名认购对象提交的《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见证律师核查,参加本次发行的 38 名认购 对象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有一名认购对象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壹号职 业年金计划-工商银行未及时缴纳保证金,被判定为无效报价,其余投资者均按 《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报价为有效报价。 上述 38 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是否缴纳保 是否 序 认购对象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认购对象名称 证金(无需 有效 号 类别 (元/股) (万元) 缴纳为是) 报价 1 UBS-AG QFII 23.04 3,200 是 是 20.61 1,600 2 李鲁超 自然人 18.61 2,100 是 是 17.11 2,800 3 杜好勇 自然人 17.10 1,500 是 是 宁波三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登 4 其他 18.70 1,500 香橙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是 是 宁波三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登 5 其他 16.64 1,500 香橙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是 是 21.00 1,500 6 郭伟松 自然人 19.00 5,000 是 是 16.65 8,000 21.20 1,500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鑫鑫一号 7 其他 20.10 3,900 是 是 资产管理计划 16.65 4,000 20.20 1,500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是 是 18.10 1,600 9 黄伟达 自然人 17.50 1,500 是 是 21.08 3,000 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是 是 20.08 4,000 18.08 5,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工商银行-华 11 保险公司 18.89 1,500 是 是 泰资产稳利二号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 12 保险公司 18.89 1,500 是 是 老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肆号职业年金计 13 保险公司 16.80 1,500 是 是 划-招商银行)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拾号职业年金计 14 保险公司 16.80 1,500 是 是 划-建设银行)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壹号职业年金计 15 保险公司 16.80 1,500 否 否 划-工商银行) 16 深圳特发伯乐产业升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24.78 2,300 是 是 18.81 2,500 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是 是 16.65 4,5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 18 保险公司 16.80 1,500 是 是 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壹号职业年金计 19 保险公司 18.89 1,500 是 是 划-交通银行)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肆号职业年金计 20 保险公司 18.89 1,500 是 是 划-浦发银行) 19.80 2,0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21 其他 19.25 2,500 是 是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8.60 3,000 19.80 2,00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量化稳盈 3期私 22 其他 19.25 2,500 是 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18.60 3,000 23 庄丽 自然人 18.00 1,500 是 是 19.80 2,00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量化稳盈 6期私 24 其他 19.25 2,500 是 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18.60 3,000 19.20 1,500 2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是 是 18.20 1,700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优选私募证券 26 其他 21.03 1,500 是 是 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九号私募 27 其他 21.03 1,500 是 是 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私募证券 28 其他 21.03 1,500 是 是 投资基金 29 杨哲 自然人 19.00 1,500 是 是 19.66 1,500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一号证 30 其他 18.88 1,800 是 是 券投资私募基金 18.18 2,000 31 张怀斌 自然人 19.05 6,000 是 是 18.35 8,000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家私募证券 32 其他 20.00 1,500 是 是 投资基金 19.66 1,700 33 彭佳佳 自然人 18.66 1,700 是 是 18.01 1,700 20.33 5,100 34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是 是 18.13 10,000 20.11 2,600 35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共同基金 其他 17.47 3,700 是 是 16.71 3,700 19.85 1,500 3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18.18 2,000 是 是 17.36 3,900 19.66 4,000 37 倪威 自然人 18.79 5,000 是 是 18.59 6,000 19.82 1,500 38 张洪伟 自然人 19.59 2,000 是 是 18.59 3,000 (三)发行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9.20 元/股,发 行数量为 26,041,66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87.20 元。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发行对象共计 22 名,发行对象均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发送《认购邀请书》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名单之内,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 结果如下: 序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发行对象 号 (股) (元) (月) 1 UBS AG 1,666,666 31,999,987.20 6 2 李鲁超 833,333 15,999,993.60 6 3 郭伟松 781,250 15,000,000.00 6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鑫鑫一号资 2,031,250 39,000,000.00 4 6 产管理计划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81,250 15,000,000.00 6 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83,333 39,999,993.60 6 7 深圳特发伯乐产业升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7,916 22,999,987.20 6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9 1,302,083 24,999,993.60 8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量化稳盈 3 期私募 1,302,083 24,999,993.60 9 6 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量化稳盈 6 期私募 1,302,083 24,999,993.60 10 6 证券投资基金 1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088 1,000,089.60 6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优选私募证券投 781,250 15,000,000.00 12 6 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九号私募证 781,250 15,000,000.00 13 6 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私募证券投 781,250 15,000,000.00 14 6 资基金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一号证券 781,250 15,000,000.00 15 6 投资私募基金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家私募证券投 781,250 15,000,000.00 16 6 资基金 17 彭佳佳 885,416 16,999,987.20 6 18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656,250 51,000,000.00 6 19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共同基金 1,354,166 25,999,987.20 6 2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81,250 15,000,000.00 6 21 倪威 2,083,333 39,999,993.60 22 张洪伟 1,041,666 19,999,987.20 合计 26,041,666 499,999,987.20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 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 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者操控发行股 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缴款、验资情况 2021年7月16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22名对 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1年7月2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 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69号《验证报告》。 根据该验证报告,截至2021年7月20日16时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收到科 力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募股认购缴款499,999,987.20元。 2021年7月2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 9,999,999.74元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7月22日出具的天健验〔2021〕 7-70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1年7月21日止,科力尔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26,041,66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9.20元/股,实际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99,999,987.2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1,703,812.64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296,174.56元,其中新 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6,041,666.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62,254,508.56元。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发行前向中 国证监会报备的《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 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核查 (一)发行对象备案情况的说明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 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 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UBS AG 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 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李鲁超、郭伟松、彭佳佳、倪威、张洪伟为自然人并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 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 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 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5 个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7 个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资产管理计划已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深圳特发伯乐产业升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德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九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 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宁 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量化稳盈 3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宁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宁聚量化稳盈 6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家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共同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记备案。 (二)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 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 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 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 本次科力尔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科力尔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 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 序 级与风险承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号 受能力是否 匹配 1 UBS AG 专业投资者 A 是 2 李鲁超 专业投资者 B 是 3 郭伟松 专业投资者 B 是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鑫鑫一号资产管理 4 专业投资者 A 计划 是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6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 A 是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8 深圳特发伯乐产业升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 A 是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9 号私募 9 专业投资者 A 证券投资基金 是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量化稳盈 3 期私募证券投 10 专业投资者 A 资基金 是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量化稳盈 6 期私募证券投 11 专业投资者 A 资基金 是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13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 A 是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九号私募证券投资 14 专业投资者 A 基金 是 15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 A 是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 16 专业投资者 A 募基金 是 17 彭佳佳 普通投资者 C5 是 18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B 是 19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共同基金 专业投资者 A 是 20 财通基金 专业投资者 A 是 21 倪威 普通投资者 C5 是 22 张洪伟 普通投资者 C5 是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三)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 诺:本公司/本人及最终认购方不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 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公司/本人及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 接方式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 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核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认购。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 并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 号),并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还将督促发行人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 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 五、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科力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0]1491 号)和科力尔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 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最终获配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 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综上所述,科力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对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科 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2 号)和科力尔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 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耀 陈正元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