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21-08-17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力尔
股票代码:002892
信息披露义务人: 聂鹏举
住所/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3 座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聂葆生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
股份变动性质:非交易过户导致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1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一、备查文件目录.......................................................................... 13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 ....................................................................................................... 16
3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市公司、公司、科力尔 指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聂鹏举、聂葆生
平顶山科旺 指 平顶山科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指 A 股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聂鹏举
姓名 聂鹏举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29******0077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3
通讯地址
座 507
是否获得其他国家永久居
否
留权
2、聂葆生(一致行动人)
姓名 聂葆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29******0033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星海名城社区前
通讯地址
海路 3101 号-90 星海名城七期七期 2903
是否获得其他国家永久居
否
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聂葆生与聂鹏举为父子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聂鹏举任平顶山科旺
执行事务合伙人职务,并通过平顶山科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收购办法》
5
的规定,聂葆生、聂鹏举与原平顶山科旺为一致行动人。现平顶山科旺已进行注
销,即与聂葆生和聂鹏举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聂鹏举、聂葆生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聂鹏举先生参与投资的平顶山科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因注
销,导致聂鹏举非交易过户过入 9,791,040股,从而引起相关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
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48,573,420 21.59 58,364,460 25.9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聂鹏举 48,573,420 21.59 58,364,460 25.94
(含高管锁定股)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57,930,320 25.74 57,930,320 25.7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聂葆生 57,930,320 25.74 57,930,320 25.74
(含高管锁定股)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平顶山科 合计持有股份 13,020,000 5.79 0
旺(原一 (合伙企业注销,按出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3,020,000 5.79
致行动 比例完成非交易过户,解
人) 除一致行动关系)
有限售条件股 0 0
累计 119,523,740 53.12 116,294,780 51.6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 119,523,740 股,经平顶山科旺注销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116,294,780 股,持股比例从 53.12 减少至 51.68%,变动比例为
1.4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聂鹏举,持有公司股份 58,364,460
股无限售流通股,其中 43,773,345 股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2、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力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人承诺:
8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湖南科力尔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
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如公司在前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价
应相应调整。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
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力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实际控制人承诺:
(1)将本着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目的,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
(2)本人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
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两年内累计减持股份数不
超过 2,000 万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如本人担
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以上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
或无效。
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
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其它被质押、冻结
等任何形式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聂鹏举为科力尔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364,460
股,持股比例为 25.9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聂葆生为公司名誉董事
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7,930,320 股,持股比例为 25.74%。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
情形,且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
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
外,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
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3 座 5 楼 证券事务部
电话:0755-81958899-8136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聂鹏举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聂鹏举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16 日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聂葆生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聂葆生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16 日
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司 态园 9 栋 B3 座
股票简称 科力尔 股票代码 002892
信 息 披露 义 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
聂鹏举、聂葆生
名称 注册地 态园 9 栋 B3 座
增加 □
拥 有 权益 的 股份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 变, 但持股 人发 生变 化 (聂葆生)
□
信 息 披露 义 务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
是 否 为上 市 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多选) 国 有 股 行 政划 转 或 变更 □ 间 接方 式 转 让 □
取 得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的新 股 □ 执 行 法 院 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非交易过户、直接持股比例增加,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减少)
信 息 披露 义 务人 持股数量:119,523,740
披 露 前拥 有 权益 股持股比例:53.12%
的 股 份数 量 及占
上 市 公司 已 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116,294,780
信 息 披露 义 务人 持股比例: 51.68%
拥 有 权益 的 股份 变动比例:1.44%
16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 息 披露 义 务人 是 □ 否 □
是否拟于未来 1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
个月内继续增持 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
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 息 披露 义 务人 是 □ 否 √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 在 二级 市 场买
卖 该 上市 公 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 股东 或 实际 不适用
控 制 人减 持 时是
否 存 在侵 害 上市
公 司 和股 东 权益
的问题
控 股 股东 或 实际 不适用
控 制 人减 持 时是
否 存 在未 清 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 除 公司 为 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 损 害公 司 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 次 权益 变 动是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此页无正文,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17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聂鹏举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聂鹏举
签署日期: 2021 年 8 月 16 日
18
(此页无正文,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一致行动人): 聂葆生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聂葆生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16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