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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尔: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8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
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科力尔电机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综上所述,我
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置换金额为
22,982,494.55 元。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3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即投资品种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
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利于
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并授权董事长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辉                                        郑馥丽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