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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尔:关于平顶山科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承诺2021-08-18  

                                 关于平顶山科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全体合伙人承诺函
    平顶山科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顶山科旺”)全
体合伙人承诺,在平顶山科旺持有的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
力尔”或“公司”)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到各合伙人名下后,将继续遵守平
顶山科旺原本在《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
书》减持的承诺,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平顶山科旺减持股份的要求。具体
如下:
    1、锁定期(平顶山科旺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解除限售)限届满后两年内累
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 600 万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
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合伙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合计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3、合伙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4、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5、任一合伙人在有减持计划相关安排时,须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
公司证券部报备其减持计划,在公司证券部确认符合相关减持承诺及规则的前提
下,方可实施减持计划。同时,担任科力尔董监高的合伙人,通过深交所集中竞
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另须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
在深交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
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每次披露的减持
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
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
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
作出公告。
    6、担任科力尔董监高的合伙人减持股份,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
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
内予以公告。
    7、担任科力尔董监高的合伙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科力尔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科力尔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特此承诺!
    承诺人:聂鹏举、汪存兵、曹立明、杨明洲、曾利刚、杨岳峰、曾小玲、刘
辉、邹忠东、王卫、谢江海、吴海雄、伍双喜、肖艳辉、周毅勇、熊莎、谢颖群、
周群凯、徐志勇、胥艾俊、聂筱蓓、刘宗贤、王平、罗旭、张明利、王煜、唐晖、
刘正国、王建军、唐晓娇、于下云、韩一方、邓苏云、兰昌宏、张洪宇、贺本文、
雷文、秦晓忠、章艳君、蒋银秀、马继飞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