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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30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
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的招股说明
书承诺一致。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余额 2,658.34 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2,658.34 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
理,即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4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且投资
品种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
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即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 45,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
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
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招商银
行,申请不超过 98,500.00 万元人民币的无抵押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
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可在授信期限内滚动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辉                                        郑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