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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尔: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2021-10-1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尔”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通过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041,66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9.20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499,999,987.20 元 , 坐 扣 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 不 含 税 )

9,999,999.74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89,999,987.46 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外的

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1,703,812.90 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88,296,174.5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

7-70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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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本次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入

  1     智能电机与驱控系统建设项目               45,088.29            45,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50,088.29            50,000.00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一定周期,按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

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

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日常经营运作资

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3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

个月,投资品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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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

全,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产品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

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与损益情况。

    (1)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不限于)

选择合适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

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

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

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


                                  3
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品种须符合:1、安全性

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

司应当及时公告。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5,000.00 万元人民币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

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监

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

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并讨论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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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3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即投资品种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

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利于

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并授权董事长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意见

       科力尔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科力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

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科力尔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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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耀                陈正元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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