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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尔: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7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
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调整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预留授予的数量进行调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数量由 79.00 万份调整为
110.6 万份。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增强管理团
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23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股票期权 110.6 万份,行权价格为 13.57 元/股。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杜建铭                                        郑馥丽